******有限公司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大屏部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大屏部分)(项目编号:ZYJ1NJ250205WB1******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00元(含税)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00元(含税)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00元(含税)
4. 中标服务费
按招标文件约定标准计价,收取100108.94元,由中标人支付。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11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李永刚 ******
异议联系人:闻宝东 ******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8日